发布时间:2014-07-24 乙太《旅游度假行业标准》变更公示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持续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乙太将调整《旅游度假行业标准》中产品发布规范的内容。
该规则变更于2014年7月24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4年8月1日正式生效。
变更详情如下: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2.3商品主图发布规范 2.4商品描述规范 2)无条件全额退款的商品,必须按照以下格式清晰描述退改条件: 2.4.5行程描述:旅游行程必须按照天数分开描述。 |
2.3商品主图发布规范 2.3.1
主图发布需两张及以上图片,尺寸必须大于等于500*500,第一张图片需包含商品要素信息,内容限于:目的地、产品名称、成人价格;第二张图片需以纯图
片形式发布(图片上无文字、LOGO、拼接等)。其中”自由行/跟团游/一日游”类目下的商品:主图片必须是旅游行程中的自然景点、景区或住宿酒店外景的
实景图,保证清晰可识别,不得虚构。“邮轮/游船”类目下的商品:主图片必须是邮轮、游船的图片或旅游行程中的自然景点、景区的实景图,保证清晰可识别,
不得虚构。 2.3.2所有主图不得拼
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不得出现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商标所
有人若需放置品牌logo,必须放置在整体主图的左上角,尺寸不得超过宽度的10分之4,高度的10分之2; 2.4商品描述规范 (1)自由行/跟团游/一日游类目的商品必须明确描述单房差、参考航班、酒店住宿、旅游景点等内容; (2)邮轮/游船类目的商品必须明确描述单房差、旅游景点等内容,儿童费用需单独列出。 (3) 旅游签证和其它签证两个类目下签证套餐中的“签证费+服务费”:指单个成人消费者办理某国家/地区的签证时所需要的总费用,不含其他任何附加条件(例如要 求消费者在店铺内同时购买其他商品等,资产证明除外);如果某国家/地区下有多种签证类型(例如单次签证,多次签证,30天停留期,60天停留期等)商家 可任意选择一种领事馆认可的签证类型发布在“签证费+服务费”中; 2.4.3费用不含:明确描述行程中不包含的内容; 2)无条件全额退款的商品,必须按照以下格式清晰描述退改条件: 2.4.5行程描述:旅游行程必须按照天数分开描述。 2.4.6签证套餐规范 (1)有单独类目的商品,例如涉及旅行电话卡、境外WIFI设备租用、保险等类目商品,不能单独作为签证的套餐内容发布,需与签证费或者服务费搭售; (2)不能将定金、补差价、尾款等商品类型作为单独的签证套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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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将在生效日进行修订,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乙太的支持与关注!
乙太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