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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25 乙太食品相关行业标准变更公示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提高乙太食品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持续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乙太将调整《乙太普通食品行业标准》、《乙太膳食营养补充剂行业标准》和《乙太保健食品行业标准》的内容,同时,新增《乙太生鲜食品行业标准》。

       该规则变更于2014年7月25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4年8月11日正式生效。

       变更详情如下:

1、新增《乙太生鲜食品行业标准》

       2、乙太普通食品行业标准

变更前

变更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类目:零食/坚果/茶叶/特产;粮油/蔬果/水产/速食;茶/酒/冲饮;奶粉/辅食/营养品;传统滋补品/其他保健营养品;孕产妇奶粉;孕产妇营养品;月子营养。但不包括上述类目的保健食品及膳食补充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食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类目:零食/坚果/特产、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茶/咖啡/冲饮、酒类、奶粉/辅食/营养品、传统滋补营养品、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类目中涉及的普通食品以及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中涉及需经过加工制作的食品,但不包括上述类目的保健食品及膳食营养补充剂。

2.1.1标题发布规范

——必须包含品牌名+商品名称。

——预售商品标题需加上【预售】

2.1.1标题发布规范

——标题必须包含品牌名+商品名称,发布顺序必须按品牌名+商品名称的顺序发布。

2.1.2图片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

——首张主图上不能出现任何图标,不许出现图片留白、拼接、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预售商品必须在主图右上角标注预售标签。

——必须包含一张清晰可放大的食品标签实物图,进口食品必须展示中文标签实物图,主图展示位置不限。

2.1.2图片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

——-主图图片必须达到3张以上,并且每张图片必须大于等于800*800。

——第二张主图必须为实物图, 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留白、水印等,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商标所有人可将其拥有的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且LOGO大小固定比例以内,宽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四以内,高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二以内。

——必须包含一张清晰可放大的食品标签实物图,进口食品必须展示中文标签实物图,主图展示位置不限。

2.1.4.1产品属性值描述页面展示规范:

1)预售商品详情图第一屏需醒目标注预售流程,750宽度。

2)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品牌的实物图片。

3)详情描述中必须至少包含一张能清晰展示中文标签信息的实物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2.2普通食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

※ 若主图中已展示品牌和中文标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4)临界保质期食品,必须在标题或描述页面清晰明显地展示食品的剩余保质期,或以其他方式在页面中提醒买家。

2.1.4.1产品属性值描述页面展示规范:

1)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品牌的实物图片。

2)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内容物或整体包装的实物图片。

3)详情描述中必须至少包含一张能清晰展示中文标签信息的实物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2.2普通食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若主图中已展示品牌、中文标签、整体包装或内容物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4)临界保质期食品,必须在标题或描述页面清晰明显地展示食品的剩余保质期,或以其他方式在页面中提醒买家。

2.2普通食品标识标志规范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饮料酒类应符合《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2.2普通食品标识标志规范

普通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饮料酒类应符合《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3、乙太保健食品行业标准

变更前

变更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保健食品产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类目:品牌保健;传统滋补品/其他保健营养品;孕产妇营养品中;月子营养;牛初乳/维生素/婴幼儿营养品 五个类目中的保健食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保健食品产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类目:保健品/膳食营养补充剂、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3个类目中的保健食品。

3.1.1.1必须按顺序包含品牌名+通用名(产品名称)+属性名(规格)。其中进口保健食品品牌英文名称应放在中文名称前面,中间用“/”分开,例如:K-Max/康麦斯,标题中关于商品本身的描述必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1.1.1标题必须按顺序包含品牌名+产品名称+规格。其中品牌名只能有一个且必须为经乙太授权到子品牌的品牌名称,产品名称需是保健品批文核准的产品名称,进口保健食品品牌英文名称应放在中文名称前面,中间用“/”分开,例如:K-Max/康麦斯,标题中关于商品本身的描述必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1.2主图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

——首张主图必须为白底,展示包含商标及商品名称的正面实物图。

——必须包含一张清晰的保健食品标签实物图,主图位置不限。

——必须包含一张清晰的保健食品批文实物大图,主图位置不限。

3.1.2主图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

——主图图片必须达到3张且必须为实物拍摄图,并且每张图片必须大于等于800*800。

—— 首张主图必须为白底,展示商品正面实物图,能清晰看到商标、蓝帽子标识及商品名称等信息,不许出现图片留白、拼接、水印、任何形式的边框,不得包含促销、 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和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类目中的保健 食品仅第二张主图需满足上述要求。

——必须包含一张清晰的保健食品标签实物图,能清晰展示产品名称、配料表、功效、适宜人群等信息。

——必须包含一张清晰的保健食品批文实物大图。

——商标持有人可将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LOGO大小需在固定比例以内,宽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四以内,高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二以内。

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依据以下标准:

《食品安全法》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依据以下标准:

《食品安全法》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4、乙太膳食营养补充剂行业标准

变更前

变更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乙太销售膳食营养补充剂类产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类目: 奶粉/辅食/营养品、品牌保健品、传统滋补品/其他保健营养品、孕产妇营养品、月子营养5个类目中的膳食营养补充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乙太销售膳食营养补充剂类产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类目:保健品/膳食营养补充剂、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3个类目中的膳食营养补充剂。

3.1.1.1必须按顺序包含【品牌名】+通用名(产品名称)+属性名(规格)。其中,进口膳食营养补充剂品牌的英文名称应放在中文名称前面,中间用“/”分开,例如:K-Max/康麦斯。标题中关于商品本身的描述必需符合《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要求。

3.1.1.1标题必须按顺序包含【品牌名】+产品名称+规格。其中,品牌名只能有一个且必须为经乙太授权到子品牌的品牌名称,进口膳食营养补充剂品牌的英文名称应放在中文名称前面,中间用“/”分开,例如:K-Max/康麦斯。标题中关于商品本身的描述必需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

3.1.2主图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

——首张主图必须为白底,展示包含商标及商品名称的正面实物图。

——必须包含一张清晰的膳食营养补充剂标签实物图,主图位置不限。

3.1.2主图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

——主图图片必须达到3张且必须为实物拍摄图,并且每张图片必须大于等于800*800。

—— 首张主图必须为白底,展示商品正面实物图,能清晰看到商标及商品名称等信息。不许出现图片留白、拼接、水印、任何形式的边框,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 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和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类目中的膳食营养品仅第二 张主图需满足上述要求。

——必须包含一张清晰的膳食营养补充剂标签实物图,能清晰展示产品名称、配料表等信息,进口膳食营养补充剂展示中文标签。

——商标持有人可将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且LOGO大小固定比例以内,宽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四以内,高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二以内。

3.2膳食营养补充剂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膳食营养补充剂的包装上应严格依照国家《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张贴产品说明标签。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执行。

 3.2膳食营养补充剂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膳食营养补充剂的包装上应严格依照国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张贴营养标签。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执行。

3.4产品宣传规范

膳食营养补充剂标题、主图、详情描述、包装、说明书等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功效必需符合《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详见附录B)

3.4产品宣传规范

膳食营养补充剂标题、主图、详情描述、包装、说明书等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功效必需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详见附录B)

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依据以下标准:

《食品安全法》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依据以下标准:

《食品安全法》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乙太的支持与关注!

 

                                                                                                                                                             乙太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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