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08 延迟发货规则变更公示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更切实地保障会员的权益,乙太将调整《乙太规则》中延迟发货的相关规定。
此次变更于2014年8月8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4年8月15日正式生效。
变更详情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六十五条延迟发货,是指除特殊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后实际未在七十二小时内发货,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实际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妨害买家购买权益的行为。商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 第六十五条延迟发货,是指除特殊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后实际未在七十二小时内发货,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实际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妨害买家购买权益的行为。商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乙太的支持与关注!
乙太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