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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太旅行平台管理规范 第一篇 机票篇 | 第四条 【入驻条件】入驻机票类目,乙太旅行平台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内容省略,点击查看详情 | 第四条 【入驻条件】入驻机票类目,乙太旅行平台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提供合格的以下资料: 5. 《组织机构代码》证件 6. 《税务登记证》 7. 中航鑫港担保函 8. 企业法人授权证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的签字 9.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10. 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11. 房产证或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 12. 含营业执照的办公场所照片 13. 航旅版账户(仅限国内代理人) 14. 商家公司信息表 15. 卖家注册信息表 (七) 填写信息收集表,同等条件下,符合重点招商的优先入驻 (八) 乙太旅行平台机票卖家,主动退出不满一年的,卖家自愿缴存两倍保证金的且符合本规范规定条件的,则可入驻。 | 红色字体为新增的入驻条件 |
第五条 【发布管理】机票类目卖家发布的产品信息应与产品本身相符,并真实、准确、有效。除了应当符合总则第七条规定外,发布产品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只可发布有权经营范围内的航线运价产品; (二) 按航空公司规定正确填写退改签条件,且不得增加与产品无关的描述。 | 第五条 【发布管理】机票类目卖家发布的产品信息应与产品本身相符,并真实、准确、有效。除了应当符合总则第七条规定外,发布产品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只可发布有权经营范围内的航线运价产品; (二) 如实填写退改签条件和退改签费用等相关退改签规定,且不得增加与产品无关的描述 | |
第七条 【退票管理】自出票之日起一年内未使用的机票买家均可提交退票: (一) 机票类目卖家应按航空公司的退票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受理并通过电话或旺旺联系买家核对退票信息,退票费最终以航空公司届时公布的为准,不得收取除退票费以外的额外费用; (二) 机票类目卖家应及时处理受理后的退票订单,如接受买家退票,须填写真实、准确的退票金额;如拒绝买家退票,须填写真实、准确的拒绝理由; (三) 不得在乙太旅行平台外处理买家退票和退款。 | 第七条 【退票管理】自出票之日起一年内未使用的机票买家均可提交退票: (一) 机票类目卖家应按产品信息中的退票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受理并通过电话或旺旺联系买家核对退票信息,不得收取除退票费以外的额外费用; (二) 机票类目卖家应及时处理受理后的退票订单,如接受买家退票,须填写真实、准确的退票金额;如拒绝买家退票,须填写真实、准确的拒绝理由; | 将同步修订实施细则中的相关内容 |
第八条 【改签管理】自出票之日起一年内未使用且符合航空公司改签条件的机票,买家均可提交改签。 (三)改签费最终以航空公司届时公布的为准,不得收取除改签费以外的额外费用。 | 第八条 【改签管理】自出票之日起一年内未使用且符合航空公司改签条件的机票,买家均可提交改签。 (三)不得收取除改签费以外的额外费用。 | |
第九条 【不正当竞争】机票类目卖家不得以恶意评价、恶意投诉、虚占座位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删除 | |
第十条 【行为规范】除本章第二节所述行为规范外,机票类目卖家服务过程中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 入驻材料的任何变更(或失效)应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太旅行平台报备并申请重新审核; (二) 不得泄露或盗用买家个人信息或订单信息; (三) 不得对买家实施辱骂、恐吓、威胁等行为。 | 第九条 【行为规范】除本章第二节所规定内容外,机票类目卖家服务过程中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不得对买家实施辱骂、恐吓、威胁等行为。 | |
第四节 违规处理 内容省略,点击查看详情 | 删除 | 删除违规处理一个章节的内容 |
第十四条 【清退】机票类目卖家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乙太有权将其清退: (一) 国内机票类目卖家连续三个月未出票; (二) 入驻材料变更(或失效)向乙太报备后资质审核未通过; (三) 因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满四十八分; (四) 机票类目卖家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或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合作终止; (五) 相关入驻协议已终止。 | 第十条 【清退】机票类目卖家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乙太有权将其清退: (六) 连续三个月日均出票少于十张; (七) 若入驻材料的任何变更(或失效)的,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太旅行平台报备的; (八) 泄露或盗用买家个人信息或订单信息; (九) 买卖双方就其在乙太旅行平台已发布商品达成购买意向后,若卖家与买家在乙太旅行平台外进行交易; (十) 在乙太旅行平台外处理买家退票或退款; (十一) 机票类目卖家不得以恶意评价、恶意投诉、虚占座位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十二) 机票类目卖家的实际经营主体与其向乙太提供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主体不一致; (十三) 机票类目商家必须保证乙太旅行平台价格竞争力,一经发现商家其中任何一条航线的价格高于其他平台,乙太有权将其清退。 (十四) 机票类目卖家在乙太(包括但不限于乙太旅行平台、乙太,乙太网)经营多种业务的,其中任一店铺发生重大财政风险的,乙太旅行平台有权随时将其清退。 | 红色字体内容为新增的清退情形 |
第十六条 【退款管理】国内机票类目卖家接受退票订单后, (一) 自愿退票订单的,应自接受退票订单之日起五日向买家退款;非自愿退票订单的,应自接受退票订单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买家退款; (二) 呼叫中心介入的情况下,均应在接受退票订单后的指定时间内全额偿还呼叫中心已垫付款项。 | 第十二条 【退款管理】国内机票类目卖家接受退票订单后, (一) 自愿退票订单的,应自买家发起退票订单之日起二十四小时退款到买家支付宝账户;非自愿退票订单的,应自买家发起退票订单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买家退款; (二) 如使用支付宝航旅企业版授信退款的代理,应在还账当日偿还账单。 | |
第十八条 【业绩考核】为鼓励有效运营,入驻国内机票类目一个月以上的国内机票类目卖家须参加国内机票订单成功率的考核,每七日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个考核周期内,国内机票类目卖家的订单成功率应当大于等于95%。 | 第十四条 【业绩考核】为鼓励有效运营,入驻国内机票类目一个月的国内机票类目卖家须参加国内机票订单成功率和投诉率的考核。 | |
第二十六条 【违规处理】国际机票类目卖家, (一) 违反本篇第二十一条,每次扣三分; (二) 违反本篇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一目,每次扣一分; (三) 违反本篇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目,每次扣十二分; (四) 违反本篇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一目,每个订单扣三分; (五) 违反本篇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目,每个订单扣四分; (六) 违反本篇第二十三条,每次扣三分; (七) 违反本篇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每次扣一分; (八) 违反本篇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每次扣三分; (九) 违反本篇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每次扣十二分; | 删除 | |
第二十条 【考核处理】国内机票类目卖家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乙太给予屏蔽产品管理/店铺权限一日的处理。 | 第十五条 【考核处理】国内机票类目卖家存在违反本规范规定的,除需要清退的情形外,乙太旅行平台有以下情形的,对其商品进行屏蔽。每次屏蔽时长为一日。 普通产品成功率,近三十天平均值低于100% 特殊产品确认率,近三十天平均值低于60% 自愿退票退款时长,近三十天所有自愿退票退款的订单,自买家提交申请到完成退款的平均时长超过24小时 投诉率,近三十天平均值高于0.01% | 规范正文中,屏蔽的情形将用表格展示 |
第二十一条 【发布管理】国际机票类目卖家发布产品时,如无法提供"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的,须明确告知买家。 | 删除 | |
第二十三条 【退款管理】国际机票类目卖家接受退票订单后,应自接受退票订单之日起五日内向买家退款。 | 第十七条 【退款管理】国际机票类目卖家应自买家发起退票订单之日起二十四小时退款到买家支付宝账户; | |
第二十四条 【发票管理】已出票且需要提供发票的国际机票订单,国际机票类目卖家须在航班起飞后的三日内向买家提供"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不得强行要求买家选择快递配送方式或支付快递费; (二) 以邮局挂号信的方式寄送发票,不得错寄或漏寄; (三) 发票上的信息与订单信息完全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不实的发票。 | 第十八条 【行程单管理】已出票且需要提供行程单的国际机票订单,国际机票类目卖家须在航班起飞后的三日内向买家提供行程单,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不得强行要求买家选择快递配送方式或支付快递费; (二) 以邮局挂号信的方式寄送行程单,不得错寄或漏寄; (三) 行程单的信息与订单信息完全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不实的行程单。 | |
/ | 第二十条 【处理措施】乙太旅行平台对国际机票类目卖家进行独立的违规分数统计(独立于《乙太规则》的违规处理扣分),并对国际机票类目卖家的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一) 国际机票类目卖家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给予公示警告(不超过一年)、重新参加机票代理商资格考试、屏蔽产品管理/店铺权限一日的处理; (二) 国际机票类目卖家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给予公示警告(不超过一年)、重新参加机票代理商资格考试、屏蔽产品管理/店铺权限三日的处理; (三) 国际机票类目卖家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给予公示警告(不超过一年)、重新参加机票代理商资格考试、屏蔽产品管理/店铺权限七日的处理; (四) 国际机票类目卖家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给予直接清退处理。 | 新增国际机票类目卖家的违规处理措施 |
/ | 第二十一条 【违规扣分】国际机票类目卖家违规所扣分数将在每个自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若投诉须进行跨年度处理的,则所扣分值记录到下一个自然年中。 | 新增“违规扣分”的规定 |
第二十六条 【违规处理】国际机票类目卖家, (一) 违反本篇第二十一条,每次扣三分; (二) 违反本篇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一目,每次扣一分; (三) 违反本篇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目,每次扣十二分; (四) 违反本篇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一目,每个订单扣三分; (五) 违反本篇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目,每个订单扣四分; (六) 违反本篇第二十三条,每次扣三分; (七) 违反本篇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每次扣一分; (八) 违反本篇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每次扣三分; (九) 违反本篇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每次扣十二分; | 第二十二条 【违规处理】国际机票类目卖家, (一) 违反通用管理规范(以下称通篇)的第五条第(一)项或第(二)项,产品立即下架; (二) 违反通篇第六条第(一)项,每次扣六分; (三) 违反通篇第六条第(二)项第一目,每次扣十二分; (四) 违反通篇第六条第(二)项第二目或第三目,每次扣六分; (五) 违反通篇第六条第(二)项第四目,每次扣三分; (六) 违反通篇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每次扣三分; (七) 违反通篇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或第(三)项,每次扣三分; (八) 违反通篇第九条,每次扣六分。 (九) 违反本篇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目,每次扣一分 (十) 违反本篇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目,每次扣十二分; (十一) 违反本篇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目,每个订单扣三分; (十二) 违反本篇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二目,每个订单扣四分; (十三) 违反本篇第十七条,每次扣三分; (十四) 违反本篇第十八条第(一)项,每次扣一分; (十五) 违反本篇第十八条第(二)项,每次扣三分; (十六) 违反本篇第十八条第(三)项,每次扣十二分 | 修订违规处理措施 |
乙太旅行平台管理规范 第二篇 酒店篇 第四章 实价有房特色服务 | 第十五条 【赔付条件】购买实价有房商品的买家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赔付: (三) 买家申请退款,卖家未发货时选择退款原因为“缺货”,卖家已发货时选择“未入住”项下的“虚假发货”。 | 第十五条 【赔付条件】购买实价有房商品的买家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赔付: (三) 买家申请退款,卖家未发货时选择退款原因为“卖家无房”或“卖家要求加价”,卖家已发货时选择“未入住”项下的“卖家无房”或“卖家要求加价”。 | |
乙太旅行平台管理规范 第三篇 旅游篇 第一章 入驻 | 第一条 【细分类目】乙太旅行平台旅游类目下设巴士/地铁/交通卡券、景点门票、旅游度假线路、旅游卡券/服务、旅游周边商品、邮轮/游船、租车、国内长途汽车票八个二级类目。 | 第一条 【细分类目】乙太旅行平台旅游类目下设巴士/地铁/交通卡券、景点门票、自由行/跟团游/一日游、旅游卡券/服务、旅游周边商品、邮轮/游船、租车、国内长途汽车票八个二级类目。 | 类目发生调整,将”旅游度假线类目“调整为“自由行/跟团游/一日游”。除本处修改外,同时修订本规范中与该类目相关的其他内容。 |
第四条 【发布限制】旅游度假线路类目商品只能由除乙太网卖家外的乙太旅行平台卖家发布,国内长途汽车票类目商品只能由向乙太提供合格售票资质的卖家发布。 | 第四条 【发布限制】自由行/跟团游/一日游类目商品中“国内一日游、国内跟团游、出境跟团游”只能由旅行乙太卖家发布,“签证/入台证/港澳送关服务”类目商品中“签证、入台证”只能由具有相关服务资质的卖家发布,国内长途汽车票类目商品只能由向乙太提供合格售票资质的卖家发布。 | |
第六条 【现付】现付指买家通过支付宝支付预订费,到景区后以“景区付款价”购票的支付方式。 (二) 【清退】卖家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将被取消现付支付方式: 1. 卖家因虚假交易违规,违规处理次日起停止使用现付支付方式一周; 2. 卖家因虚假交易违规两次以上(含),则本年度内不得使用现付支付方式。 | 第六条 【现付】现付指买家通过支付宝支付预订费,到景区后以“景区付款价”购票的支付方式。 (二) 【清退】卖家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将被取消现付支付方式: 实际交易为非现付的或商家引导买家进行非现付的,一经发现,乙太旅行平台将对违规商品搜索降权三十天。如卖家发生前述行为两次及以上的,乙太旅行平台将限制其发布现付商品资格一年,同时,对其违规商品进行删除。 | |
第九条 【旅游合同】旅游类目卖家还应当与购买"旅游度假线路"的买家线下签署旅游合同,就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向买家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且在签订旅游合同之前,不得引导买家提前确认收货。 | 第九条 【旅游合同】旅游类目卖家还应当与购买“自由行/跟团游/一日游”的买家签署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合同,就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向买家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且在签订旅游合同之前,不得引导买家提前确认收货。 | |
第十八条 【赔付条件】购买铁定出游商品的买家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赔付: (三) 买家申请退款,卖家未发货时选择退款原因为"缺货",卖家已发货时买家选择"未收到货"。 | 第十八条 【赔付条件】购买铁定出游商品的买家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赔付: (三) 买家申请退款,卖家未发货时选择退款原因为“缺货”,卖家已发货时买家选择“卖家实际未发货”。 | |
第二十条 【违规处理】旅游类目卖家, (三)违反本篇第六条规定的,第一次违反规定未与购买"旅游度假线路"的买家线下签署旅游合同的,旅游类目给予书面警告。 | 第二十条 【违规处理】旅游类目卖家, (三) 违反本篇第九条规定的,第一次违反规定未与购买“自由行/跟团游/一日游”的买家签署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合同的,每次扣一分。 | |
乙太旅行平台管理规范 附件:定义表 | / | 2. 乙太旅行平台卖家包括旅行乙太网卖家和旅行乙太卖家。 | 新增乙太旅行平台卖家定义,同时修订本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中涉及“旅行乙太网卖家”、“旅行乙太卖家”的内容。 |
乙太旅行平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 三十六、 第三条,第(四)项"如发布的商品属于或含有签证(或通行证),发布时还应当明确告知买家签证相关事宜。"签证相关事宜有哪些? 签证所需资料、办证时间(不含物流时间)、签证流程、拒签处理、签证注意事项等 | 三十六、 第三条,第(四)项“如发布的商品属于或含有签证(或通行证),发布时还应当明确告知买家签证相关事宜。”签证相关事宜有哪些? 签证所需资料、办证时间(不含物流时间)、签证流程、拒签处理、送签社授权信息、签证注意事项等。 | |
四十六、第十六条【赔付标准】"提供铁定出游商品的卖家如更改或者取消已生效订单,依照相应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依照赔付标准指的是什么? 赔付标准如下: (二)提供铁定出游商品的卖家如取消已生效订单,则依照以下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 四十六、第十六条【赔付标准】"提供铁定出游商品的卖家如更改或者取消已生效订单,依照相应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依照赔付标准指的是什么? 赔付标准如下: (二)提供铁定出游商品的卖家如单方取消已生效订单,则依照以下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点击查看变更后内容: | |
四十八、 第二十条【违规处理】第(八)项中提到的"乙太网卖家外的乙太旅行平台卖家须按取消已生效订单赔付标准进行赔付",赔付标准是什么? | 四十八、 第二十条【违规处理】第(八)项中提到的“旅行乙太卖家须按取消已生效订单赔付标准进行赔付”,赔付标准是什么? 点击查看变更后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