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01 纺织品及夏凉产品管理规定变更公示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持续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提升羽绒服、羽绒被、蚕丝被、羊绒针织品和亚麻凉席的商品品质,乙太将调整《乙太纺织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和《乙太夏凉产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中的判定原则内容,以及调整自检自查规则实施细则中的内容。
此次变更于2014年9月1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变更详情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三条【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T 8685 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1335.1 服装号型 男子 GB/T 1335.2 服装号型 女子 GB/T 1335.3 服装号型 儿童 GB/T 6411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GB/T 14272 羽绒服装 | 第三条【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T 8685 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1335.1 服装号型 男子 GB/T 1335.2 服装号型 女子 GB/T 1335.3 服装号型 儿童 GB/T 6411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GB/T 14272 羽绒服装 QB/T 1193 羽绒被 GB/T 24252 蚕丝被 FZ/T 73009 羊绒针织品 |
5. 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 5. 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1)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2)如发生下列特殊情形,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1)羽绒服装,含绒量检测结果值低于50%; (2)羽绒被,绒子含量检测结果值低于50%; (3)蚕丝被,桑蚕丝和(或)柞蚕丝检测结果值低于50%; (4)羊绒针织品,羊绒含量检测结果值低于30%。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二条 【抽样方法】 (一)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二)仓库中商品抽检。 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根据本规范规定的检验要求,各类夏凉产品的抽样数量为2件,其中1件检验、1件备样;如1件样品无法完成检验,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如因缺货或者限购,只能购买一部分样品,则无需备样。 | 第二条 【抽样方法】 (一)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二)仓库中商品抽检。 (三)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如因缺货或者限购,只能购买一部分样品,则无需备样。 |
第三条 【检验依据】 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 5296.4 消费者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 18401 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FZ/T 62014 蚊帐 QB/T 4204 皮凉席 QB/T 2262 皮革工业术语 FZ/T 33008 亚麻凉席 FZ/T 62013 再生纤维素纤维凉席 FZ/T 0105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LY/T 1843 竹席 GB/T 23172 藤编制品 QB/T 2934 草编制品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 第三条 【检验依据】 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 5296.4 消费者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FZ/T 62014 蚊帐 QB/T 4204 皮凉席 QB/T 2262 皮革工业术语 FZ/T 33008 亚麻凉席 FZ/T 62013 再生纤维素纤维凉席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LY/T 1843 竹席 GB/T 23172 藤编制品 QB/T 2934 草编制品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
第六条 【判定原则】 1.单项质量判定原则 当检测项目符合执行标准中要求的,判该项目为“符合”。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 2.材质的判定原则 材质以商家在乙太上对商品的材质描述为基准进行判定,并遵守以下原则: (1)当标注的材质与实测材质完全不符时,判定完全不符; (2)当标注的材质与实测材质部分不符时,判定严重不符; (3)当标注的材质与实测材质相符时,判定合格; (4)纺织品及皮革类产品按其要求进行判定。 3.产品标志标签判定原则 当产品标志标签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或仅有3项以下(包括3项)Ⅱ类检查项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标志标签为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志标签不合格。
| 第六条 【判定原则】 1.纤维成分含量判定原则 以页面描述或者标识标注的纤维含量为标称值(以页面描述为主,标识标注为辅),根据实测结果与标称值的允差分为以下三类: 判定合格:偏差10%以内; 严重不符:偏差超过为10%,并且实测值有部分纤维与标称值相同; 完全不符:实测值无标称值描述的纤维。 2.材质鉴定的判定原则 材质鉴定以乙太平台宝贝页面描述或实物标识描述(以页面描述为主,标识描述为辅)为基准进行判定,并遵守以下原则(以“牛”为例,其他动物参照此要求判定): 标注“真皮”、“牛皮”、“二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合成革、人造革、纺织品判定完全全不符。 标注“牛皮革”或者“头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等判定为严重不符;检验结果为合成革、人造革、纺织品判定为完全不符;检验结果为牛皮革,牛皮革(漆皮革)判定合格。 标注“牛皮”、“真皮”、“二层牛皮”,检验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牛皮革判定合格。 标注聚氨酯(PU)人造革(或合成革),检验结果为聚氯乙烯(PVC)人造革(或合成革),判定严重不符。 标注“牛皮革”、“二层牛皮革”等,检验结果为羊皮革,判定为完全不符。 3.产品标志标签判定原则 当产品标志标签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或仅有3项以下(包括3项)Ⅱ类检查项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标志标签为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志标签不合格。 4.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1)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2)如发生下列特殊情形,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亚麻凉席,亚麻含量检测结果值低于50%;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扣6分情形(“其他类”第2目); 自检自查机会(每个自然年)1日。 | 扣6分情形(“其他类”第2目,特殊情形除外); 自检自查机会(每个自然年)1日。 |
/ | 4)发布违禁信息扣6分情形(“其他类”第2目,特殊情形除外)中的特殊情形是指什么? (1)《乙太纺织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中第六条第五款总体质量判定原则中的特殊情形; (2)《乙太夏凉产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中第六条第四款总体质量判定原则中的特殊情形。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乙太的支持与关注!
乙太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