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10 乙太旅行平台管理规范变更公示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加强对乙太旅行平台的管理,持续提升消费者体验,乙太将调整《乙太旅行平台管理规范》。
此次规范变更于2014年9月10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4年9月17日生效执行。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内容如下:
1.总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增加详细描述,详细内容如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接受乙太旅行平台服务的买家和卖家(包括但不限于其商品在乙太旅行平台搜索展现的卖家等,下同)。
2.总则第九条【交易限制】增加限制条件,详细内容如下:
第九条【交易限制】乙太旅行平台卖家与买家就其在乙太旅行平台已发布商品达成购买意向后,不得与买家在乙太旅行平台外进行交易,且不得要求买家支出约定外 的任何其他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类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分则国内机票篇第二条【发布管理】增加“0元换购的机票需按航司规定航位及该航位对应的退改签发布。”
4.分则国内机票篇第十二条【清退】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清退】国内机票类目卖家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乙太有权将其清退:
(一)国内机票类目卖家上一自然月日均出票量少于300张;
(十五)未签约《航旅信用支付业务贷款授信服务协议》的商户。
5.分则酒店篇第三条 【发布管理】增加发布规定,详细内容如下:
(四)发布“酒店客栈”类目下酒店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酒店门市价;
6.分则旅游篇第七条【行为规范】增加行为规范内容,详细内容如下:
(四)除正常订单交易外,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买家将钱款打入由卖家指定的个人或公司账户。
7.分则门票篇第二条【发布管理】增加发布规定,详细内容如下:
(四)卖家发布商品时,门票价格不得高于景区挂牌价且必须正确设置退票规则、改期规则和预定须知;
乙太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