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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05 旅游大类下度假与门票类目招商资质细则公示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使乙太招商标准更加完善,乙太将公布“旅游”经营大类下“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实景演出/主题乐园”一级类目的招商资质细则

该规则于201395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3912日正式生效。

招商资质细则详情如下:

 

乙太申请入驻行业资质标准

注:以下是乙太经营大类与一级类目对应关系表,若您申请的类目无其他说明,则只需提交上述基本资料。如有特殊品牌资质要求,工作人员或系统会提示具体信息。

邀请入驻:商家可提交入驻申请,审核中会邀请符合乙太需求的客户进驻。

经营大类

一级类目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资质材料要求

其他说明

旅游

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

一、入驻旗舰店须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项:

1.系国家旅游局2012年及之后评选的百强旅行社。点此2012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

2.非百强旅行社的,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成立三年以上且持有商标注册证(即R商标)。

二、入驻专营店的,公司实收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若店铺名中需包含品牌名,则需提供商标注册证。

1.若公司身份为旅行社总社,请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若公司身份为旅行社分社,请提供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若为总社统一购买请提供总社), 旅行社分社补充协议和总社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无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欲代售出境线路请提供委托招徕权书,同时提交授权方(限总社)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业务备案登记证明同样有效)。

3.邮轮/游船公司需提供《水路运输许可证》。

除上述外,乙太可根据不同店铺的经营范围要求商家提供对应的相关资质。

4.非旅行社商家需要提供以下资质:

1)商品清单;

2至少三份有效的授权书或采购合同或合作协议,乙太有权在后续抽检中要求商家提供其出售的其他商品的有效授权文件或采购合同或合作协议,商家需按乙太要求提供。

1.专卖店类型不招商。
2.
不接收旅行社服务网点入驻。
3.
非旅行社商家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和销售机票及包含机票的商品。
4.
商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下列相关内容中的一项:旅游服务,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及相关内容。

5.“租车”二级类目暂不招商。

6. “邮轮/游船”二级类目仅招募邮轮/游船公司或旅行社。

景点门票/实景演出/主题乐园

1.若店铺名中需包含品牌名的,则需提供商标注册证。

2.商家实收资本不得低于30万。

一、旗舰店所需资质:
1.
若商家为景区经营方(仅限AAAAAAAAAAAA级别的景区)需提供以下资质:
1)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出具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
2)其中风景名胜景区需提供上级管理单位(景区管委会/管理局)文件;非风景名胜景区请至少提供下列资料中的1份:

    1)正规景区门票正反面扫描件(尽可能提交盖有当地地税局监制章的门票);

   2)景区门票价格在物价局的备案登记证明。

经营游乐园的,需提供至少5份游乐特种设备(备案)登记证明和游乐设备最新的定期检测报告,乙太可根据不同商铺的经营性质要求商家提供对应的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水族馆/海洋世界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动物园提供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2.
若商家经营旅游局推广店铺,则需提供《旅游特许经营授书》

二、专营店需提供以下资质:

1.门票商品清单;下载模板

2.至少三个景点门票有效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乙太在后续抽检中有权要求商家提供剩余景点门票的有效授权书或合作协议,商家需按乙太要求提供。

1.旗舰店采取邀请入驻。
2.
专卖店类型不招商。
3.
旅游局推广店铺是指由当地旅游局主导建设的以推广当地旅游资源为目的的唯一指定店铺,该店铺只允许发布该地域内的门票商品。
4.
商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至少需包含下列内容中一项:代订(预定)门票,票务代理(服务),旅游服务),主题公园开发经营及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乙太的支持与关注!

                                                               乙太

                                                                 2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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