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使乙太招商标准更加完善,将调整《乙太2013年度招商标准》中的“《乙太2013年度招商资质细则》”,主要包括微调 “食品”大类的入驻资质标准与卖场型旗舰店的入驻资质标准。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3年5月9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3年5月16日生效。
变更详情如下:
1、微调“食品”大类的入驻资质标准:
变更 状态 | 经营大类 | 资质材料要求 |
变更前 | 食品 | 一、若您经营食品 旗舰店所需资质: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商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商家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3、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
变更后 | 食品 | 一、若您经营食品 旗舰店所需资质: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商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商家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3、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
变更前 | 食品 | 二、若您经营进口食品(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 1、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近半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3、近半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4、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注:进口食品商家需自行保存每批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和卫生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备核查。 |
变更后 | 食品 | 二、若您经营进口食品(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 1、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近半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3、近半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4、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注:进口食品需提供同一批次(合同号)的报关单和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
2、微调卖场型旗舰店的入驻资质标准:
变更前 | 若申请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服务类商标注册证,此类店铺邀请入驻 |
变更后 | 若申请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服务类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此类店铺邀请入驻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乙太的支持与关注!
乙太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