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01 关于新增商家资质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帮助商家更好地经营及持续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乙太将调整《乙太规则》,新增商家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该规则变更于2013年8月1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3年10月30日正式生效。
规则变更详情如下:
1、新增以下条款:
第四十六条 商家应按照以下规定向乙太提供相关资质:
(一)在商家资质失效前,提供有效资质。
(二)在收到商家资质复检不合格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供合格资质。
若未按上述规定提供资质的,乙太将对其店铺进行店铺监管,直至提供合格资质为止。情节严重的,乙太有权进行清退。
2、新增该条款的实施细则:
1、商家需要提供的资质包括哪些?
详见《乙太在营店铺资质管理办法》 。
2、情节严重是指什么?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已注销,商标权人终止授权等。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乙太的支持与关注!
乙太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