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帮助商家更好地经营,乙太将调整《乙太2013年招商标准》中“新车/二手车”一级类目的保证金、技术服务费年费、技术服务费费率、年费返还规则。
该规则变更于2013年4月27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3年5月3日生效。
变更详情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十五条 保证金: 品牌旗舰店、专卖店:带有TM商标的10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5万元; 专营店:带有TM商标的15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10万元; | 第十五条 保证金: 乙太经营大类“汽车及配件”下的一级类目“新车/二手车”,保证金10万元 |
第十六条 技术服务费年费(下称“年费”): (二) 年费结算, 1. 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年费; 2. 根据协议通知对方终止协议、试运营清退、按照实际经营期间,将全年年费返还均摊至自然月,按照实际经营期间来计算具体应当返还的年费; 3. 如商家与乙太的协议有效期起始时间均在2013年内的,则入驻第一个月免当月年费,计算返年费的年销售额则从商家开店第一天开始累计;如商家与乙太的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非2013年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 4. 年费的返还结算在协议终止后进行。 非2013年的销售额是“交易成功”状态的时间点不在2013自然年度内的订单金额。 | 第十六条 技术服务费年费(下称“年费”): (二) 年费结算, 1. 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年费; 2. 根据协议通知对方终止协议、试运营清退、按照实际经营期间,将全年年费返还均摊至自然月,按照实际经营期间来计算具体应当返还的年费; 3. 如商家与乙太的协议有效期起始时间均在2013年内的,则入驻第一个月免当月年费,计算返年费的年销售额则从商家开店第一天开始累计;如商家与乙太的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非2013年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 4. 年费的返还结算在协议终止后进行。 非2013年的销售额是“交易成功”状态的时间点不在2013自然年度内的订单金额。 5、“新车/二手车”类目,技术服务年费按照商户签署的《乙太服务协议》执行。 |
变更状态 | 乙太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技术服务费费率 | 二级类目 | 技术服务费费率 | 三级类目 | 技术服务费费率 | 技术服务费年费(元) | 返50%年费对应年销售额(元) | 返100%年费对应年销售额(元) |
变更前 | 汽车及配件 | 新车/二手车 | 0.5% | 新车全款 | 0.50% | | | 60,000 | 360,000 | 600,000 |
10% | 新车定金 | 10% | | | 60,000 | 360,000 | 600,000 |
变更后 | 汽车及配件 | 新车/二手车 | 0% | | | | | 旗舰店:70万 专卖店:6万 专营店:30万 | 不返还 | 不返还 |
特此公告,敬请知悉,感谢您对乙太的支持与关注!
乙太
2013年4月27日